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二十一条

摆关闭本页闭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8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濒诲辩耻辞;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 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濒诲辩耻辞;(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濒诲辩耻辞;(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濒诲辩耻辞;(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濒诲辩耻辞;(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濒诲辩耻辞;(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濒诲辩耻辞;(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谤诲辩耻辞;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濒诲辩耻辞;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谤诲辩耻辞;


文艺家协会

联系电话:(010)66022629 电子邮箱:beijingwenlianwang@126.com   
意见建议征集邮箱:bjwlyjjy@bjwl.org.cn&苍产蝉辫;邮编:1000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京ICP备09025795号
版权所有: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 2013-2025 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